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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碰到的案例是委託人的媽媽共有2女兒及一個兒子,兒子也娶了老婆也有一對兒女,但就是不負責任,在外欠一屁股債務,每次都要她幫忙去處理, 甚至還騙媽媽去貸款出來給他去用,問他用在哪理也不說,委託人顧念兄妹情誼一直去替他處理債務,她認為嫂嫂是很好的人,因為它們2位姊妹都已出嫁也都嫁得不錯,所以跟媽媽商量決定將唯一一棟房子想要贈與給媳婦及一對孫子.經我試算了稅務要繳100多萬增值稅,我就建議既然你都替你哥哥處理這多債務,又怕你哥哥再設計媽媽去貸款或出售,那就將它設定抵押及作預告登記給妳,這樣他就不能有所處理那棟房子,然後將那棟房子請媽媽做遺囑,遺囑要說明他兒子詐騙及辱罵本人及在外欠款的事實,不讓她繼承房子,然後贈給媳婦及2位孫子,但要由你來做遺囑執行人,這樣在媽媽去世後由你來做遺囑執行人及繼承登記後,同時辦理遺贈登記.一來就省下生前贈與要負擔高額增值稅,二來也能順利登記在嫂嫂及2位姪兒女的名下.

為什麼沒有要用生前信託,理由是信託人(委託人)去世後要塗銷信託要由全體繼承人及受託人共同辦理,這又牽扯繼承人之一的哥哥,到時又有無法塗銷信託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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