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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聽到高雄陳樹村律師的UTUBE演講非常精彩也受益良多與大家分享:

1.有一位太太跑到律師事務所說他要跟先生離婚,律師就問她為什麼?她娓娓道來,說她先生本來在軍中當到將領級了,有一次開車經過巷子有機車騎士衝出來就撞上了,警察也來丈量年輕人錯的多,將軍錯的少,年輕人受傷要求賠償金,但將軍始終不認為他有錯堅決不和解,因此年輕人就告上法院結果將軍就被法院判幾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將軍不服又請律師上訴,結果又敗訴,所以被判幾個月徒刑確定,繳罰金了事(訴訟費及罰金加總起來比賠償金還多),但因為軍中規定只要受有刑罰就要強制退伍.所以就被迫提早退伍,因此每天都在家裡幫老婆做早餐及晚餐,老婆起初也認為這樣也很幸福,但因為太太工作也很忙,晚點回家,將軍就緊迫盯人 ,還有因為工作需要到國外出差幾天,回來時要檢查她身體,令她精神快崩潰了,所以請求律師看有沒法幫她離婚,但因為律師也怕有事所以沒接下此案件.

2.孔子有一次跟學生逛街,看到有人在爭執,學生趨前詢問發生何事,結果是有人因買賣發生斤兩爭執,類似8乘3等於多少的問題,學生為了主持公道就跟店家打賭,如果8*3=23而不是8*3=24的話那我頭上這頂帽子就歸你,店家也很生氣地說,如果8*3不等於23的話那我頭砍下來給你,剛好圍觀的民眾及店家都認識孔子就請他來主持公道,孔子就說了8*3當然是23了,因此學生當然就賭輸了,就很不甘願將帽子給了店家.事後學生問孔子 ,老師你平常教的明明是8*3=24為什麼你在那裏卻硬是要說成8*3=23害我輸了帽子.孔子娓娓道來,如果當下我說8*3=23頂多是輸了一頂帽子的小事,但我說8*3=24就關係到一顆人頭的大事了.

陳律師他說到,考慮任何事或決定任何事時千萬不能單純只考慮對與錯或符合公平正義,而是考慮整體利弊得失,如利多於弊那就是對的事,反之就是錯的.就正如第一個將軍例子,當初能夠全盤考量利弊得失,跟年輕人和解賠些錢整件事就沒事下庄,將軍還可以照做.但因他一昧的求公平正義及理之存在,卻花更多錢在打官司也丟了將軍職位也鬧家庭風波真是得不償失.俗話說能用錢解決的事都是小事,怕就是怕錢無法解決的事,凡事全盤考量退一步海闊天空,這樣煩惱就不會上身,安心自在過生活.

8*3=23道理讓我受益匪淺也容易記住與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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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馬

    賀衆地政士.會計師聯合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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